一、招标条件
宜昌市磨基山公园景观工程(园路、管理用房及绿化)施工,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 [2013]397号”文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招标人)的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1、工程规模:宜昌市磨基山公园景观工程(园路、管理用房及绿化)施工,项目投资额约 3000万元,本次招标内容包括进出口道路、 3#道路、慢行系统、庆典广场、综合管理用房工程。现该工程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市政道路、绿化、综合管理用房及水电安装等相关附属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程建设地点 :宜昌市点军区磨基山公园内
4、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期要求: 20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82-2012)》的要求(其中绿化工程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应达到 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苗木自通过验收 1年后的成活率达到 100%)。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的合格标准。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应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联合体的具体要求,主办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副本原件,联合体投标时参与各方均需提交原件)
2、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联合体投标时参与各方均需提交原件)
3、投标人主办方和从办方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绿化资质不须提供);(如证书在有效期内而未提交原件的,则应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同时还应附上证书复印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主办方)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1)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项目经理证书(园林绿化专业)或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工程,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
( 2)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 2011年 1月 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园建设项目或小区景观建设项目施工(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有效证明原件核查,但应能完全反映考核内容,如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须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补充材料);
5、投标人(主办方)拟承担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建设工程类或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提供原件)
6、投标人(主办方)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各 1人,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 2人),其中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
7、投标人(主办方)应提供《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或宜昌市城乡建设协会办理的有效备案手续,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或宜昌市城乡建设协会办理的有效备案手续上记载的人员。从办方应提供《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提供相关证书原件)